產假計算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星期產假的打算。
按法例,假若產假與年假重叠,該日視作產假出五分之四的產假薪酬,而僱主需另補回年假予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星期產假的打算。
按法例,假若產假與年假重叠,該日視作產假出五分之四的產假薪酬,而僱主需另補回年假予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