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補回日薪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入職前須雙方就入職條件釐訂條款,避免在爭議之中引起訴訟;法定權益如僱傭合約、工資、二年終薪酬、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等,合約還要訂明工作時間及加班費等。有關的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僱傭條例列明是由僱員和僱主雙方協定,閣下在2013年10月份入職至2014年7月31日內,有否就休息日及額外工作時間中曾經有補假或補錢?若有保留,需就雙方爭議的事情,可透過勞工處進行爭辯。閣下年假由入職計算受僱有10個月,按法例可享有(7天除12乘10個月)年假金額。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