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扣鐘
上司列出一系列遲到penalty如下,
part 1 :如遲到5分鐘或以下,會扣除10分鐘午飯時間;如遲到5分鐘或以上,會扣除10分午飯時間及15分鐘小休時間.
part 2 :如遲到累積15分鐘或以下,會扣除30分鐘假期並需於下月假期上班補回;如遲到累積15分鐘或以上,會扣除1小時假期並需於下月假期上班補回,並以每5分鐘遲到累積計算額外扣除1小時假期
Part 1及 part 2同時執行
請問此舉是否違反勞工法例 , 如是,請問我該如何處理,thanks
上司列出一系列遲到penalty如下,
part 1 :如遲到5分鐘或以下,會扣除10分鐘午飯時間;如遲到5分鐘或以上,會扣除10分午飯時間及15分鐘小休時間.
part 2 :如遲到累積15分鐘或以下,會扣除30分鐘假期並需於下月假期上班補回;如遲到累積15分鐘或以上,會扣除1小時假期並需於下月假期上班補回,並以每5分鐘遲到累積計算額外扣除1小時假期
Part 1及 part 2同時執行
請問此舉是否違反勞工法例 , 如是,請問我該如何處理,thanks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就「午飯時間」及「小休時間」作出任何規定,原則上是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至於有關遲到的懲罰制度,《僱傭條例》只提及「僱主如因僱員缺勤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並無提及可以因此而扣減假期/膳食/小休時間。不過,按上句法例「扣除實際缺勤時間」原意, 閣下公司扣減安排明顯超出實際勤時間,是不合理地的,涉及剝削「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賦予 閣下的權益。。有關《僱傭條例》條文請參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建議 閣下首先向僱主表達扣減按排乃違約兼違法,要求改善。如有需要,才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控告或追索僱主。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