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工作的工時計算一時
本人工作時間是早上9至下午6時,每天計算9小時工時 (因公司計工時, 不計工作日數)
有幾天公司派我到另一個地點工作, 時間由早上10點到下午4點但只計6小時小了正常的3小時
我可以先回公司再外出嗎,上司說可以但只會計另一個地點工作6小時,這個做法可以嗎?
*由公司到另一個地點工作只有半小時
本人工作時間是早上9至下午6時,每天計算9小時工時 (因公司計工時, 不計工作日數)
有幾天公司派我到另一個地點工作, 時間由早上10點到下午4點但只計6小時小了正常的3小時
我可以先回公司再外出嗎,上司說可以但只會計另一個地點工作6小時,這個做法可以嗎?
*由公司到另一個地點工作只有半小時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規管工時,一般而言有薪工時原則上是僱員按合約指定時間回到工作崗位計算,但基於 貴公司可安排 閣下至另一工作地點的特殊性,因此 閣下上述情況取決於雙方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內容或雙方協定為準! 即 閣下公司是否同意並容許 閣下回到公司再至另一工作地點,並計算期間的步行或交通時間為有薪工時,理論上 閣下是可直接至另一工作地點開始工作。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