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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忘記帶錢包,留下字條在老闆櫃桶取用 200 元,被老闆炒魷

by 無可耐何, Friday, December 07, 2018, 22:51 (2652 天前)

我已做了老闆的私人秘書 2 年。 昨天,我因爲忘了帶錢包,身上沒有現金。 我知道老闆抽屜裡的一個盒子裡面有一些現金。我留了一字條說取了 200 元現金救急用, 想着在老闆回來之前,將它 1返還,誰知當天老闆回到辦公室並看到這張紙條時,非常憤怒並解雇了我,我可以有權獲得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和獲得長期服務金嗎?
謝謝!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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