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關年假

by Lee @, Friday, November 01, 2013, 17:38 (4507 天前)

我在公司做了六年,最近於10月24日辭工,經人事部告知,我還有9日假未放,所以可以在13/11 last day,但今天經理才告知我年假是是必須年年清,由於我七月結婚已放了10日,所以而家應該係冇晒假???但問題係經理說的年假沒有得累積是我今日才知道,而且其他同事也說沒有聽過不能累積年假這件事。 而且公司也沒有明文寫下這重規條,再說假如是真的沒有得累積,為何公司又沒要求員工去放有薪年假呢?另公司是不是有責任提醒員工要放晒年假?

有關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02, 2013, 11:16 (4506 天前) @ Lee

多謝閣下的查詢,年假是否可以每年累計,在僱傭條例中沒有規定不能累積未放取之年假,因此在這問題上首先是須要視乎合約規定,如合約規定年假是必須每年清的話,閣下的年假便應該定期清算了,但是如合約沒有該項規定,未放取之年假便可以累積了。另外閣下在離職清算年假的時間,除未放取之年假之外,亦可以計算按比例年假,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如僱員在最後一個假期年內已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因此離職清算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應「該未放取之年假+最後一個假期年的按比例年假」。另外經理在閣下辭職後才告知閣下年假是必須年年清,這說法並不是他說了算的,是須要視乎原本的合約是否有此規定及公司有沒有就此規定通知了僱員,如閣下原本的合約沒有此規定,公司是不能單方面隨意更改合約規定的。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