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滿一年可享7天大假,但公司說按財政年度計算?
本人於2017/10/23入職, 按照勞工法例, 本人是否做滿12個月,即2018/10/23至2019/10/23期間就可享有7天年假?
但公司老闆說公司是以財政年度計算, 即是我要於2019年4月才可享有年假?請問這是否合理?
本人於2017/10/23入職, 按照勞工法例, 本人是否做滿12個月,即2018/10/23至2019/10/23期間就可享有7天年假?
但公司老闆說公司是以財政年度計算, 即是我要於2019年4月才可享有年假?請問這是否合理?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每受僱滿12個月後,僱員隨後12個月之內可放取應得的有薪年期,即2018/10/22 - 2019/10/23 可放取7天年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