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後出警告信
本人上星期二被公司通知要解僱我,星期三正式離職,離職時雙方同意公司會根據合約賠償通知金。
今天突然收到公司的電話,決定改變主意,通知我公司不會根據合約賠償通知金,改為發出兩封警告信給我,變相公司不用賠償通知金。
想知道被解僱後,公司才發警告信。合理嗎?
本人上星期二被公司通知要解僱我,星期三正式離職,離職時雙方同意公司會根據合約賠償通知金。
今天突然收到公司的電話,決定改變主意,通知我公司不會根據合約賠償通知金,改為發出兩封警告信給我,變相公司不用賠償通知金。
想知道被解僱後,公司才發警告信。合理嗎?
你好!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符合以下4個情況下其中一點,才可以即時解僱員工,無須給予通知或通知期而終止僱傭合約:
1.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
2.行為不當
3.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
4.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
註: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就 閣下個案,基於 閣下與僱主已經達成會根據合約賠償通知金的解僱協議,因此僱主不能夠單方面更改協議內容,更不應事後不合理地出警告信作為即時解僱理由。僱主這行為乃法理情均不兼備,僱員可以透過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索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