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調查
公司一名員工在試工期間內稱手部受傷, 但當時該名員工沒有立即跟其他同事提及, 亦沒有其他同事在場目擊事發經過。
受傷員工在受傷後一天仍然正常上班, 其後稱工傷提出約兩星期的病假, 當中有一天沒有醫生紙也沒有請病假, 缺席一天後才在次日才補上有關醫生證明。
該名員工的醫生紙上只有寫上建議病假日期而非喪失工作能力日期, 並左受傷後了20天才向公司發出工傷通知書, 請問:
1) 在醫生紙無證明喪失工作能力及沒有人證下, 如何判斷僱員是否「因工受傷」 或者判斷為假「病假」?
2) 發20天再發出通知書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