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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調查

by 鄭小姐, Monday, December 17, 2018, 10:34 (2643 天前)

公司一名員工在試工期間內稱手部受傷, 但當時該名員工沒有立即跟其他同事提及, 亦沒有其他同事在場目擊事發經過。

受傷員工在受傷後一天仍然正常上班, 其後稱工傷提出約兩星期的病假, 當中有一天沒有醫生紙也沒有請病假, 缺席一天後才在次日才補上有關醫生證明。

該名員工的醫生紙上只有寫上建議病假日期而非喪失工作能力日期, 並左受傷後了20天才向公司發出工傷通知書, 請問:

1) 在醫生紙無證明喪失工作能力及沒有人證下, 如何判斷僱員是否「因工受傷」 或者判斷為假「病假」?
2) 發20天再發出通知書是否有效?

工傷調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rch 11, 2019, 21:35 (2559 天前) @ 鄭小姐

多謝閣下查詢。有關工傷處理,建議閣下詳細參閱《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 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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