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及病假
你好,如我朋友在已請有薪年假到外地旅遊,但不幸在外地發生意外,而在意外之後一日已通報上司有關意外,並希望銷假回港醫療,另請病假直至醫生批准上班,但公司聲稱有關有日子仍已有薪假期計算,不會當作病假,而且是根據勞工法而決定,想請問是真的嗎?
你好,如我朋友在已請有薪年假到外地旅遊,但不幸在外地發生意外,而在意外之後一日已通報上司有關意外,並希望銷假回港醫療,另請病假直至醫生批准上班,但公司聲稱有關有日子仍已有薪假期計算,不會當作病假,而且是根據勞工法而決定,想請問是真的嗎?
你好,如我朋友在已請有薪年假到外地旅遊,但不幸在外地發生意外,而在意外之後一日已通報上司有關意外,並希望銷假回港醫療,另請病假直至醫生批准上班,但公司聲稱有關有日子仍已有薪假期計算,不會當作病假,而且是根據勞工法而決定,想請問是真的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已就該病假日收取假日薪酬,僱主無須就任何病假日付給僱員疾病津貼。因此以閣下朋友的情況,意外是在已經放取的有薪年假期間,即是僱主是需要年假的假日薪酬,所以在有薪年假期間的病假是不能享有疾病津貼的。但是在有薪年假期間之外的病假,如閣下朋友的病假是合乎僱傭條例規定*,公司是需要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疾病津貼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僱員只要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 1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 2 )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 3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