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上堂。但要簽約。一年内離職要比返上堂錢
多謝 閣下的查詢。閣下所問之事並非《僱傭條例》範圍,故一切安排由勞資雙方協商。建議工友了解清楚當中的條文及細節。如有爭議,務須尋求勞工處、勞資審裁處解決。
本會認為,閣下是否需要向僱主繳付「上課費用」,視乎「上課」的性質及內容:
(1)如果公司所提供的培訓內容純粹介紹公司內部的守則、業務流程等資訊而向僱員收費,是不合理的做法。僱員有權拒絕。
(2)如果僱員曾向公司借款報讀培訓課程並有收據證明,公司有權向僱員追討有關借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