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終獎金
我是僱員,上一份工作在2018年初入職,已過試用期,亦已做夠半年,十一月遭解僱,一個月通知十二月離職
合約上有寫明有年終獎金的,但亦有寫明如果發放年終獎時已離職的員工冇年終獎
想請問一下,在這情況下,我是否有權享有按比例年終獎?
我是僱員,上一份工作在2018年初入職,已過試用期,亦已做夠半年,十一月遭解僱,一個月通知十二月離職
合約上有寫明有年終獎金的,但亦有寫明如果發放年終獎時已離職的員工冇年終獎
想請問一下,在這情況下,我是否有權享有按比例年終獎?
感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首先要釐清 閣下所指的年終獎是雙糧或年尾花紅,一或是僱主賞贈或酌情性質發放的獎金。
另外,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首3個月的試用期。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3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由於資料不足,只能假設,假設 閣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該年終獎是合約規定的年終酬金(雙糧),由於 閣下是遭公司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加上受僱期已滿六個月或以上, 閣下是有權享有部分年終酬金。詳情可參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