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首先請告知延長試用期是否雙方同意並接受,假若雙方同意延長,即 閣下現況仍屬試用期內的話。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相反,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於7天通知。
所以,要準確解答 閣下提問,需要知道你的僱傭合約對通知期的規定。由於資料不足,我們只能假設,假設合約規定通知期為七天,則2019年1月7日辭職,最後工作日應為1月13日,其中再假設1月12日及13日為有薪休息日,則 閣下上文的假設是正確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