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418)
如果僱員連續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那麼他的合約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我想請問如已連續工作4 星期以上,有一個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另一個星期又小於18小時,那麼他的合約又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如果僱員連續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那麼他的合約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我想請問如已連續工作4 星期以上,有一個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另一個星期又小於18小時,那麼他的合約又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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