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生效日期點計
本人在2018年11月30日遞辭職信的,根據一個月通知,是否12月30日已經正式生效?而12月30日是星期日(本人每星期5天半工作,星期日休息),即是說last day是星期六12月19日。但僱主說他向勞工處查詢過,如果11月30日遞信(指月尾),根據勞公法例是要做到12月31日(該月最尾一日),請問我是否要做到12月31日呢?急求答案,謝謝。
本人在2018年11月30日遞辭職信的,根據一個月通知,是否12月30日已經正式生效?而12月30日是星期日(本人每星期5天半工作,星期日休息),即是說last day是星期六12月19日。但僱主說他向勞工處查詢過,如果11月30日遞信(指月尾),根據勞公法例是要做到12月31日(該月最尾一日),請問我是否要做到12月31日呢?急求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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