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生效日期點計
本人在2018年11月30日遞辭職信的,根據一個月通知,是否12月30日已經正式生效?而12月30日是星期日(本人每星期5天半工作,星期日休息),即是說last day是星期六12月19日。但僱主說他向勞工處查詢過,如果11月30日遞信(指月尾),根據勞公法例是要做到12月31日(該月最尾一日),請問我是否要做到12月31日呢?急求答案,謝謝。
本人在2018年11月30日遞辭職信的,根據一個月通知,是否12月30日已經正式生效?而12月30日是星期日(本人每星期5天半工作,星期日休息),即是說last day是星期六12月19日。但僱主說他向勞工處查詢過,如果11月30日遞信(指月尾),根據勞公法例是要做到12月31日(該月最尾一日),請問我是否要做到12月31日呢?急求答案,謝謝。
按calendar month 計
last day係29/12
如果星期六不用上班
就只需返到28/12
不過last day 仍然係29/12
而effect day 當然係30/12啦
唔好意思
參考1823, 又說當月最後一日發出通知, 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http://www.1823.gov.hk/big5/FAQ/012014/index.shtm
看來你公司跟足勞工法例去處理你的離職安排啊
多謝 閣下的查詢。如通知期以月計算,按《僱傭條例》的規定,通知當日應包括在通知期內,如發出通知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根據你的情況,因你在11月30日通知僱主辭職,通知期則至下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即12月31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