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問題
本人是僱主, 聘請了一名員工工作超過三十年。僱主同僱員間無沒簽署任何合約, 而工資時按日薪發放, 一星期返工6天, 每星期發放工資。
近期有意關閉公司, 請問是否需要賠償遣散費??
另外, 員工需間中要到地盤工作, 但員工一而再, 再而三拒絕伸申請平安卡到地盤工作。到地盤工作時一定需要平安卡, 而只亦是員工的工作範圍之一。是否可以以此為"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而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而無須結予代通知金?
本人是僱主, 聘請了一名員工工作超過三十年。僱主同僱員間無沒簽署任何合約, 而工資時按日薪發放, 一星期返工6天, 每星期發放工資。
近期有意關閉公司, 請問是否需要賠償遣散費??
另外, 員工需間中要到地盤工作, 但員工一而再, 再而三拒絕伸申請平安卡到地盤工作。到地盤工作時一定需要平安卡, 而只亦是員工的工作範圍之一。是否可以以此為"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而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而無須結予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