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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問

by Ching, Monday, December 31, 2018, 00:02 (2630 天前)

我早於7天前辭職,12月23日為最後上班日,但今天已是30號離職過後第7天,該公司還未將尾糧存入我戶口,他們是否已觸犯法例?

求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anuary 02, 2019, 11:38 (2627 天前) @ Ching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包括工資。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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