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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anuary 02, 2019, 15:08 (2627 天前) @ PO Y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按法例,法定假日需享薪酬,必須假前已受僱滿3個月,而非假後受僱滿3個月。而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當然,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是可優於法例,所以 貴公司支付法定假日薪酬予未受僱滿3個月的你,是否此優於情況則需 閣下自行釐清。假若不是,則公司有權扣減多付的工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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