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要求每晚致電hotline check 聽日條更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並更表方面的條款,就算有亦只有規定休息日的安排,如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至於正常工作日的上、下班時間及其通知方式並無規定,由僱傭雙方按合約或雙方協定處理。假若 閣下覺得公司編更措施有問題,應向公司管理層反映並要求改善,當然公司亦有責任明確及儘早通知僱員上、下班時間,但這並非法例規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