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要求每晚致電hotline check 聽日條更
公司每月預先出定一個月的更表,但是他們聲稱可以在前一天更改工作時間(45分鐘內)而不獲通知,因此僱員必須一天前致電hotline 查看明天條更,例如 明天工作時間為 1400-2300 ,但公司有權在一天前更改至1315-2215或1445-2345而不通知僱員。 請問公司有權這樣做嗎?雖說本人為輪更工作,但這樣令人難以安排時間。請問公司有沒有違反法例
公司每月預先出定一個月的更表,但是他們聲稱可以在前一天更改工作時間(45分鐘內)而不獲通知,因此僱員必須一天前致電hotline 查看明天條更,例如 明天工作時間為 1400-2300 ,但公司有權在一天前更改至1315-2215或1445-2345而不通知僱員。 請問公司有權這樣做嗎?雖說本人為輪更工作,但這樣令人難以安排時間。請問公司有沒有違反法例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並更表方面的條款,就算有亦只有規定休息日的安排,如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至於正常工作日的上、下班時間及其通知方式並無規定,由僱傭雙方按合約或雙方協定處理。假若 閣下覺得公司編更措施有問題,應向公司管理層反映並要求改善,當然公司亦有責任明確及儘早通知僱員上、下班時間,但這並非法例規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