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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通知期內射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03, 2019, 11:12 (2626 天前) @ Lo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通知期內如申領病假並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紙),則不需延長通知期或給予代通知金。

就 閣下的情況,首先病假連續性不符合4天或以上,不符合資格獲得疾病津貼,加上未能出示病假紙,公司絕對有權扣減 閣下缺勤日子的薪酬。至於公司是否會視 閣下曠工並指未能完成通知期,要求補償,就要 閣下自行向公司詢問並釐清。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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