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司沒有履行合約加薪 by Apple123, Thursday, January 03, 2019, 11:14 (2626 天前) 舊公司在合約中寫明試用期後加薪4%,試用期過黎一直沒有履行合約所寫的加薪4%,本人於今年年中辭職,現得知舊公司會發還兩年間得薪金差額予於2018年十月開始仍任職的同事,請問我可否向勞工處投訴並追討當中的欠薪?謝謝
舊公司沒有履行合約加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31, 2019, 15:37 (2598 天前) @ Apple123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假若 閣下前公司在合約中訂明在試用期後加薪4%,公司是需遵守合約協定的,你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按法例追索須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6年內提出。附上中原電器個案作參考: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0517/20024032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