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年來,請假從來冇扣過錢,今年突然話前幾年請果啲假要扣返錢,是否合理合法嗎?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在職期間,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詳細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及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lrd/Chi_statutory_time_limits_claims.pdf) 。
至於6年的追索期,乃是僱傭雙方的追索乃透過勞資審裁處層面方有上述時間限制。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