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二月廿八日LAST DAY,但公司由年廿八開始放大假到年初十,唔知扣唔扣人工

by @, Monday, January 07, 2019, 20:19 (2622 天前)

我打算做完二月廿八就走人

不過公司偏偏由年廿八開始放大假到年初十

但是我因為只係做左7個月多D

所以應該年假按比例照計得2~3日左右?

但公司集體放大假又放到年初十先開工

咁如果呢個月離職,我會唔會比佢扣人工?

二月廿八日LAST DAY,但公司由年廿八開始放大假到年初十,唔知扣唔扣人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anuary 16, 2019, 15:02 (2613 天前) @ 勝

多謝 閣下的查詢。假若 閣下最後工作日為年廿八(2019年2月2日),即該日後雙方已終止僱傭關係,則年廿九至年初十(2019年2月3-14日)公司年假歇業自然與 閣下無關,僱主只需支付工資至2019年2月2日。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