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廿八日LAST DAY,但公司由年廿八開始放大假到年初十,唔知扣唔扣人工
我打算做完二月廿八就走人
不過公司偏偏由年廿八開始放大假到年初十
但是我因為只係做左7個月多D
所以應該年假按比例照計得2~3日左右?
但公司集體放大假又放到年初十先開工
咁如果呢個月離職,我會唔會比佢扣人工?
我打算做完二月廿八就走人
不過公司偏偏由年廿八開始放大假到年初十
但是我因為只係做左7個月多D
所以應該年假按比例照計得2~3日左右?
但公司集體放大假又放到年初十先開工
咁如果呢個月離職,我會唔會比佢扣人工?
多謝 閣下的查詢。假若 閣下最後工作日為年廿八(2019年2月2日),即該日後雙方已終止僱傭關係,則年廿九至年初十(2019年2月3-14日)公司年假歇業自然與 閣下無關,僱主只需支付工資至2019年2月2日。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