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突然提早離職問題
你好,
我已經遞交了辭職信,並在信內列明了離職日期(兩個月通知期)。
可是,突然收到新公司通知,希望我能提早上班,比我原定離職日期早一個月,而新公司也願意補償一個月通知金給現時僱主。問題如下:
1. 現時僱主能提出反對嗎?
2. 現時僱主提出要由我新通知的日期開始,重新計算通知期及計算通知金(即需要我賠償多於一個月),請問這樣成立嗎?
謝謝!
你好,
我已經遞交了辭職信,並在信內列明了離職日期(兩個月通知期)。
可是,突然收到新公司通知,希望我能提早上班,比我原定離職日期早一個月,而新公司也願意補償一個月通知金給現時僱主。問題如下:
1. 現時僱主能提出反對嗎?
2. 現時僱主提出要由我新通知的日期開始,重新計算通知期及計算通知金(即需要我賠償多於一個月),請問這樣成立嗎?
謝謝!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以 閣下的情況,在通知期期間要求提早離職,只須支付「餘下日數」的代通知金*予現時僱主即可,無需現時僱主同意,以及僱主亦不得重新計算通知期日數。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