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兼職,三個月後才出第一期糧,是否合法?
本人於機構教興趣班,該公司表示需十期後(一星期計算一期)才能繳付第一期薪金,請問是否合法?
本人於機構教興趣班,該公司表示需十期後(一星期計算一期)才能繳付第一期薪金,請問是否合法?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工資的工資期須當作為1個月,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
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該公司已向 閣下表明十期後(一星期計算一期)才能繳付第一期薪金,即已有相反證明,即第一期工資的工資期最後一天為十星期後,故僱主沒有違法。
按法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