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休息日計算
你好, 我想查詢一下關於年假和休息日計算的問題。
本人全職受僱於 2013-09-01 至2014-07-18 日
期間每月工資 $10000, 每週工作五天, 享有10天有薪年假, 試用期為六個月。
根據公司的顧員合約, 年假要在通過試用期才開始計算,
所以公司在計算本人賺取年假時是以 2014-03-01 開始計算, 結算為
10天*( 139/365 ) = 3.81
而我在職期間放了 7天有薪年假, 所以公司在我最后工資扣取了 (7-3.81) = 3.19天工資
1. 請問公司以通過試用期計算有薪年假正確嗎 ? 若應從入職當天開始計算, 應採用法定一年7天來計算, 還是合約的10天 ?
2. 在過去的休息日(定義為星期六, 假設星期日為每7天必享有的1天休息日), 公司都有薪, 現在未滿一年離職公司是否有權扣除過去所有星期六所付的薪金 ?
3. 若合約註明通過試用期就享有公眾假期(包括法定假期), 公司是否有權扣除非法定的公眾假期工資 ?
感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