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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間及假期等問題

by Mai @, Hong Kong, Monday, January 14, 2019, 18:11 (2615 天前)

本人是2014年4月28日入職的, 放公眾假有薪年假第二年起7天, 之後每年遞增一天, 最新年假9日我也已放齊。公司在每月出糧日子不定,但一定會在頭7天內出糧,由於2月有雙糧,所以計劃收到雙糧才交辭職信。
1)當我是2月4日交信,辭職信上的通知日期是否應該寫3月5日?
2)交了辭職信後的公眾假期,我是否仍然可以放?
3)我真正的Last day是否3月5日?謝謝。

辭職時間及假期等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31, 2019, 17:34 (2598 天前) @ Mai

多謝 閣下的查詢。
1)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假設 閣下須給予的通知期為一個月,而 閣下於 2月4日遞信,辭職信上的「最後上班日」應為3月3日。
2) 由於通知期內 閣下仍屬正常受僱期間,因此 閣下仍可根據合約條款享有期間的公眾假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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