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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超過21年.公司清盤.對員工賠償問題?

by 風見志郎 @, Tuesday, January 15, 2019, 13:39 (2614 天前)

在職超過21年.公司清盤.對員工賠償問題?

本人於同一公司在職超過21年.公司剛結業.(因被清盤.即時解僱)

公司是否只需補償1個月代通知金+餘下假期轉回薪金+長期服務金(在MPF戶口作對冲.再計餘數).

公司還有沒有其他賠償可給年資長的員工.(公司有多個年資超過20年的員工.)

Thanks!

在職超過21年.公司清盤.對員工賠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anuary 16, 2019, 12:46 (2613 天前) @ 風見志郎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需與MPF僱主供款累積部份對沖

就 閣下提及的問題,需要了解公司會否就即時解僱作出特殊補償,但這並非法例規定。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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