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
上司要求我於下班時間後繼續留在公司完成工作,但表明一定不會補OT錢亦無任何補假,員工要在無任何補償下用私人時間工作。請問上司此決定是否合法?於下班時間若發生任何意外,公司有否責任?
上司要求我於下班時間後繼續留在公司完成工作,但表明一定不會補OT錢亦無任何補假,員工要在無任何補償下用私人時間工作。請問上司此決定是否合法?於下班時間若發生任何意外,公司有否責任?
另外想請問:若員工表明不願無補錢下超時工作,上司以「寫花你report 」作威脅,上司有否干犯法例?
多謝 閣下查詢。現行香港勞工法未有「標準工時立法」,故任何關於超時工作的行政安排、加班費、補假或補鐘安排任憑勞資協商。故上司威脅「寫花report」現行法例不能制裁,但有關做法嚴重影響員工士氣,伐害道德!對於不合理無償加班,僱員可按僱傭合約的工時向僱主申明,並且有權拒絕。
另外下班時間,在公司發生任何意外,按《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參考資料:僱員補償條例簡介(附僱員補償常見問答),第4頁
工會的觀點認為,雖然閣下已於下班時間工作,當然一旦出現有關糾紛,是非曲直仍需法定判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