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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 一個月通知期 仲有勞工假未放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anuary 21, 2019, 15:57 (2608 天前) @ 偉健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只規定年假、產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而法定假日、休息日並無上述限制,故 閣下可與僱主達成放取假期的雙方協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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