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工傷病假4/5是否包括在內?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而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款額的公式:
1.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2. 日薪或件薪僱員:(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 22,500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