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離職通知期

by K, Tuesday, January 22, 2019, 10:02 (2607 天前)

背景:
現時公司1個月有7日無薪例假.
現時還有4日大假未放.
2月5,6,7號會放勞工假

4日大假會係2月15,16,17,18日放
請問1月19日申請辭職, 我應該有幾多日例假?

離職通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2, 2019, 18:09 (2586 天前) @ K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上文法例每7天的定義乃是由 閣下入職日起計,而非個別月份計算。當然,僱傭合約可以優於法例,即每月給予7天休息日亦可,只不過 閣下需自行與公司釐清休息日放取安排。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