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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問題

by cat, Tuesday, January 22, 2019, 16:42 (2607 天前)

例子: 若果有客人要求請陪診員,A公司會幫客人落booking,陪診員公司會收取費用。根據陪診員公司規則,若果在覆診日48小時前取消booking,就不用繳費。否則,就要繳付費用。而A公司表明會在負責員工工資扣除因為來不及取消booking而衍生的費用。

就以上情況,有以下問題:

1.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 超過$ 300 爲限。”,在這情況,員工因為來不及取消booking,員工是否算 ”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 ? A公司扣除負責員工工資是否合理?

2. 若果當初是客人要求請陪診員,結果到覆診當日說不需要該服務,令A公司員工來不及取消booking,而需要繳付費用給陪診員公司。最後客人又說沒有要求過些服務,不肯繳付費用。在這情況下,A公司想扣除負責員工工資,以清繳該費用,是否合理?

3. 若A公司不扣除工資,而是叫你另外賠償金錢(例如:開發票),有冇違反法例?

謝謝!!

扣薪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25, 2019, 16:51 (2604 天前) @ cat

多謝 閣下的查詢。首先,要釐清 閣下與陪診員公司是僱傭關係,一或是合作關係(自僱),假設是僱傭關係,而員工來不及取消booking,且沒有按照booking提供服務,即僱員缺勤,僱主是有權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而 閣下提及的第二點,基於該booking乃客戶取消,並非僱員不按照booking提供服務,即公司與客戶之間的糾紛,原則上不應涉及僱員,不應扣減僱員工資。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假若 貴公司以不同方式方法逼使僱員賠償,有機會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法例。

由於資料不清晰,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更多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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