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扣減咨詢
公司現時為考核員工及建立賞罰制度,擬訂了部分條件,但不知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1. 設定每月業績考核標準,如達標,則獲全額薪酬;如完成80%以上,則獲80%薪酬;如業績低於標準80%,則獲50%薪酬,唯50%薪酬亦已高於勞工法例規定只最低工資
2. 如若下月完成上月未達標部分,則扣減工資可獲補發
3. 如若僱員該月表現突出,可獲bonus,唯該獎賞分期發放,當該僱員下月業績不達標時,優先從未發放之bonus中扣減,bonus為0時才從該月薪酬中扣減
感謝您專業的意見!
公司現時為考核員工及建立賞罰制度,擬訂了部分條件,但不知是否符合勞工法例:
1. 設定每月業績考核標準,如達標,則獲全額薪酬;如完成80%以上,則獲80%薪酬;如業績低於標準80%,則獲50%薪酬,唯50%薪酬亦已高於勞工法例規定只最低工資
2. 如若下月完成上月未達標部分,則扣減工資可獲補發
3. 如若僱員該月表現突出,可獲bonus,唯該獎賞分期發放,當該僱員下月業績不達標時,優先從未發放之bonus中扣減,bonus為0時才從該月薪酬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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