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年假是否可以每年累計,在僱傭條例中沒有規定不能累積未放取之年假,因此在這問題上首先是須要視乎合約規定,如合約規定年假是必須每年清的話,閣下的年假便應該定期清算了,但是如合約沒有該項規定,未放取之年假便可以累積了。另外閣下在離職清算年假的時間,除未放取之年假之外,亦可以計算按比例年假,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如僱員在最後一個假期年內已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因此離職清算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應「該未放取之年假+最後一個假期年的按比例年假」。另外經理在閣下辭職後才告知閣下年假是必須年年清,這說法並不是他說了算的,是須要視乎原本的合約是否有此規定及公司有沒有就此規定通知了僱員,如閣下原本的合約沒有此規定,公司是不能單方面隨意更改合約規定的。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