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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即時解僱員工的問題

by cns, Friday, January 25, 2019, 20:39 (2604 天前)

情況說明
1. 僱員合約有列明試用期後離職的通知期為7日。
2. 僱員工作年期不足12個月。
3. 在1月24日下班時間收到即時解僱的通知並即時生效,僱員於第二天不用再上班,同時已支付7天代通知金及1月1日至24日的平均薪金。

請問以上情況是否合理?


假設僱員每月薪金為$14,000+1000勤工獎金,僱主需要支付員工多少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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