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即時解僱員工的問題
情況說明
1. 僱員合約有列明試用期後離職的通知期為7日。
2. 僱員工作年期不足12個月。
3. 在1月24日下班時間收到即時解僱的通知並即時生效,僱員於第二天不用再上班,同時已支付7天代通知金及1月1日至24日的平均薪金。
請問以上情況是否合理?
假設僱員每月薪金為$14,000+1000勤工獎金,僱主需要支付員工多少薪酬?
情況說明
1. 僱員合約有列明試用期後離職的通知期為7日。
2. 僱員工作年期不足12個月。
3. 在1月24日下班時間收到即時解僱的通知並即時生效,僱員於第二天不用再上班,同時已支付7天代通知金及1月1日至24日的平均薪金。
請問以上情況是否合理?
假設僱員每月薪金為$14,000+1000勤工獎金,僱主需要支付員工多少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