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連續性合約 休息日薪金計算
沒有與雇主簽書面合約,雙方沒有協定過試用期和代通知金的問題,也沒有協定/商討過休息日是否有薪。
上班:星期一至五。休息:星期六日。
入職:2019-1-3 離職:2019-1-21
月薪制 底薪10000
請問我可獲得既人工有幾多?
雇主聲稱我並非連續性合約員工,所以我的休息日沒有薪酬(但我們沒有協定過)。只給了我4193人工。
在沒有協商過休息日有沒有薪酬情況下,我離職後可否成功爭取休息日有薪?
但如果我按照雇主的說法,非連續合約情況下是不包括法定假期(星期日)only,那麽我休息的星期六可否獲得人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