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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31, 2019, 15:16 (2598 天前) @ CANDY

多謝 閣下的查詢。由於資料不足及 閣下問題不清晰,現只能提供以下資料供參考。

根據《僱傭條例》,有薪年假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一般而言主動權在於僱主,如某些行業會實行「年假歇業」安排。其中要注意的是: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更多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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