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司沒有履行合約加薪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假若 閣下前公司在合約中訂明在試用期後加薪4%,公司是需遵守合約協定的,你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按法例追索須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6年內提出。附上中原電器個案作參考: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0517/20024032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