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結算單位?
本人工時為1週49小時,原本為週一至週五每日9小時(45),加上週六半日4小時(4),(45+4=49)。
現正時通調整更改成週一,三,五,工作9小時(27),加上週二,四,工作11小時(22),(27+22=49)。
現由於本人欲申請有薪年假,僱主表示由於工作調動,現時週二/四申請有薪假期需要扣減大於1天有薪年假。原因為週二/四工時為11小時,原本之有薪年假1天約等於9小時。
請問放假1天,扣減大於1天有薪年假,是否合法合理?
本人工時為1週49小時,原本為週一至週五每日9小時(45),加上週六半日4小時(4),(45+4=49)。
現正時通調整更改成週一,三,五,工作9小時(27),加上週二,四,工作11小時(22),(27+22=49)。
現由於本人欲申請有薪年假,僱主表示由於工作調動,現時週二/四申請有薪假期需要扣減大於1天有薪年假。原因為週二/四工時為11小時,原本之有薪年假1天約等於9小時。
請問放假1天,扣減大於1天有薪年假,是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