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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十三個月糧的問题!

by JONAS @, Saturday, February 09, 2019, 10:27 (2589 天前)

劳联同事們好!
本人去年2018年7月9日入職舊公司,2018年12月17日遞離職信,今年2019年1月17日last day!當日公司出糧只計算1月那個月的糧款;就第十三個月糧完全沒有按比例計算给予!本人employment contract有關end of year payment條款如下:
An end of year payment equivalent to one month's basic salary for the period from 1 January to 31 December will normally be paid to you on the date before Chinese New Year Holiday.
我想知第十三個月糧可否按比例取回!
謝謝回复!

有關第十三個月糧的問题!

by hr small potato, Monday, February 11, 2019, 12:55 (2587 天前) @ JONAS

部分年終酬金
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按比例獲部分
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
並不包括首 3 個月的試用期。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
受僱不少於 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
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有關第十三個月糧的問题!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08, 2019, 11:00 (2562 天前) @ JONAS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年終酬金的條文,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而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有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1.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2.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在以上的情況下,同時按照 閣下提供的情況及合約內容,假設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 貴公司酬金期, 閣下已在該酬金期受僱滿五個月,並於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原則上 閣下是可獲得按比例第十三個月糧(雙糧),但亦要釐清 閣下是否明確協定有試用期等問題才能準確回答。

按法例,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首3 個月的試用期。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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