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傷後日後同一位置再受傷
如題,幾年前腿部已判傷,但近日同一位置再次工傷
公司會否因爲該位置曾經判傷而不再負責再次工傷?
如題,幾年前腿部已判傷,但近日同一位置再次工傷
公司會否因爲該位置曾經判傷而不再負責再次工傷?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並無提及或限制曾經判傷的位置不能再次工傷。就 閣下的情況僱主仍需向勞工處申報工傷情況,因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補償責任,例如:支付工傷病假錢。
當然,假若 閣下工傷涉及需要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判傷,會否因為過往病歷影響是次工傷評估結果(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則請向勞工處查詢。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