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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工傷假對員工作出内部懲罰

by Yoyo @, Monday, February 11, 2019, 18:55 (2587 天前)

因為工作時受傷,經由公司安排指定醫生診斷後,醫生總共給予兩個多月的工傷假。剛開始嘗試上班後,公司安排輕功工作,並且公司人事部聯絡我,因為工傷假太長的關係,公司需要內部懲罰員工,進去三個月的觀察期,期間不能請行任何病假,還需要指定醫生,將工傷假和普通病假混為一談。不知道公司這樣會否觸犯勞工法例嗎?

公司因工傷假對員工作出内部懲罰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08, 2019, 11:36 (2562 天前) @ Yoyo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除僱主需向勞工處申報工傷,僱員亦可根據已註冊醫生開出的病假紙上的病假日數放取工傷假期。假若 貴公司以 閣下工傷假期太長而作出懲罰,如禁止放取病假,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措施。
一般而言,只要僱員出示到病假紙就可放取病假,當然有薪與否則則要視乎是否符合法例規定,詳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當然,法例中亦有指明,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無合理解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只是規定不可享有疾病津貼。但法例並無規定「病假」必須公司指定醫生開納。
(如僱主所經辦的認可醫療計劃沒有涵蓋某一醫療系統的治療,則僱員仍可選擇向該沒有被涵蓋的醫療系統下的任何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求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並提供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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