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簽左續約,想完左分舊約唔做, 驚要賠錢 by diving , Wednesday, January 30, 2019, 22:37 (2599 天前) 提前簽左份續約, 1/4 開始, 舊約31/3 完,離職要三個月通知, 我想問,我完左份舊約係咪可以唔開始份新約都唔洗賠3 個月通知金? 雖然簽左新約, 通知返HR 話我唔開始新約就OK , 雖然已經簽左
提前簽左續約,想完左分舊約唔做, 驚要賠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2, 2019, 13:10 (2586 天前) @ diving 多謝 閣下的查詢。 閣下的問題涉及合約的連續性,故首要釐清新合約的生效日期,是簽約日,一或是入職日;其次再看合約列明的通知期。 一般而言, 閣下舊合約2019年3月31日完結,新合約隨即於4月1日生效,新合約簽約日已生效的機會較大, 閣下便需履行合約內容。當然,需要 閣下自行與公司釐清或達成雙方協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