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工作問題 by choi , Thursday, January 31, 2019, 10:16 (2598 天前) 公司員工星期六(休息日)回公司工作,公司應按法例60天內安排休息日。 1)若員工不想要假期,可轉為薪金嗎? 2)若公司不同意轉為薪金,同事以無法於60天內定休息日,該假期是否無效?
休息日工作問題 by hr small potato, Monday, February 11, 2019, 15:10 (2587 天前) @ choi 休息日強迫工作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 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 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休息日自願工作 除受僱於工業經營內 18 歲以下的青年外,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 僱主工作。 休息日薪酬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休息日工作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2, 2019, 14:58 (2586 天前) @ choi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法例規定休息日是指僱員每 7日可獲得最少 1天休息日*,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但僱員如果自願或同意下,則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而僱主需在另定休息日予僱員。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就休息日工作後補假或補錢,事實上法例已有明規定,就是在同一個月內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30天內安排僱員補休,而另定休息日的日子主動權在於僱主,而非僱員。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