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年終酬金
根據《僱傭條例》訂明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所以不包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而年終酬金應在僱傭合約內指定的日期支付。如沒有指定,則在酬金期滿當日或到期後7 天內支付。
就 閣下個案,首要釐清酬金期,根據 閣下提及的資料及法例,應以農曆年度計算。雖然 貴公司表示今年要延後至4月或5月才發放年終酬金*,但 閣下已受僱滿整個酬金期,就算在2月中(農曆年後)辭職,是符合上文法例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的規定。
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包括年終酬金。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假設 閣下無反對僱主的做法
相關法例供參考: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